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资料图】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业务内部整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基因治疗和生物合成业务整合符合
公司的整体战略和长期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相关业务更好的发展。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内部业务整合。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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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2年12月29日